2024年电动车充电桩新规: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
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,本文将盘点2024年1月起即将实施的电动车、三轮车、四轮车新规。请广大车主注意遵守,避免因违规行为被罚款。同时,也欢迎大家将此信息转发给家人和朋友,共同宣传和遵守这些新规。目前明确江西赣州市、山西吕梁市、安徽合肥市、贵州贵阳市、广东肇庆市等地,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在2023年12月31日结束,2024年1月1日起,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根据2021年7月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相关规定,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。过渡期后(2024年1月1日起),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,不得在道路、广场、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。
2024年1月1日起,《郑州市消防条例》将正式实施,要求电动车不得在安全通道、公共走廊、公共门厅等区域停放,更不能在这些区域内充电,同时明确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,也不准带电动车上楼,违规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《南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修订版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新修订的电动车管理条例,最值得关注的就是电动车头盔,由原来的“提倡佩戴头盔”,更改为“应当佩戴头盔”,同时明确了未佩戴头盔的处罚标准,这也就意味着,从2024年1月1日起,南昌的车主出行,如果未佩戴安全头盔,将会面临着罚款的处罚。
这是一条利好的新规,主要就是为了车主省电,云南省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。
这个充电桩用电政策是:采用分时计价,低谷时段电价每度降低0.2元,也就是按每度0.31元计价;非低谷时段按每度0.61元计算,也就是提高了0.1元,而居民合表用电电价是按每千瓦时0.51元作为浮动基价的。这个看似就一两毛钱的小事,但如果按一年来算,那就要省很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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